为进一步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,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辅导员认真按照《武汉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体温晨午晚检实施办法》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学生出勤、健康状况,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(如发热、干咳、无力、呕吐等)要第一时间,准确地向所在院部报告,由院部报学生工作组,学生工作组统一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,做到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教育和引导学生配合、服从学校的相关工作安排并做好跟踪服务。
第二条学生因病缺勤缺课的,辅导员应当及时询问缺勤原因,并登记缺勤缺课学生名单、主要症状、就诊检查情况(初步诊断)。并实行追踪随访制,对学生进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,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,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。将情况汇总报所以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。学生凡患各类传染病的,要严把复课关,复课时需提供相关医院(三甲医院)开具的康复证明,方能办理复课手续,并记录其复课时间。
第三条学生因病隔离治疗的,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隔离或治疗,认真登记备案,形成台账。辅导员要教育和引导工作学生配合、服从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安排。学生因病隔离治疗的,要严把复课关,复课时需提供相关医院(三甲医院)开具的康复证明,或解除隔离的相关证明,方能办理复课手续,并记录其复课时间。
第四条 辅导员对因病缺勤缺课、因病隔离治疗的学生,要给予各方面的关怀,做好学生个人健康管理工作,如果发现学生有心理不适、压抑、焦虑等问题,要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院部心援小组反映,获得专业的帮助。
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