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及时掌握疫情期间学生动态,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,保障学校安全稳定,扎实推进我校疫情期间学生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各院部在疫情防控期间,每晚采取固定时间、固定地点的形式,对本院部学生在校情况进行考勤、查寝,及时掌握院部所有在校学生动向,准确了解学生信息。
第二条 各院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,团委书记、辅导员、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学生工作小组,负责统一领导晚点名、晚查寝各项工作开展,辅导员以及学生干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。
第三条 辅导员应做好晚点名安排计划(包括晚点名班级、开展时间、开展方式、地点),并报所在院部和学生工作处备案。晚查寝要求学生在晚上21:30后必须回到本人宿舍,辅导员和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抽查。
第四条晚点名、晚查寝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根据《武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规定,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晚点名或晚查寝不在宿舍按旷课1学时处理。
第五条晚点名缺勤学生需出示有效假条(实习、提前就业学生需出示就业证明及假条并确保当天能联系到本人),无假条者视为旷课。各院部在晚点名之后,应登记无故未到的学生名单,了解学生未参加晚点名的原因。如有突发事件,应及时上报院部和学生工作处。
第六条各院部要高度重视、认真组织实施,如有异常情况而没有及时上报,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